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熊思奇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0

为适应学校非学历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非学历教育师资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非学历教育师资的选聘、培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全体教师工作责任心,明确各教学工作环节中的教学工作规范;鼓励教师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使教学及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订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品德、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热爱成人教育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善于总结教学经验,努力研究成人教育的教学特色和成人学生的特点,切实开展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积极吸收本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5.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教师聘用资格与管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主讲教师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具备硕士以上(含硕士)学历,或具备本科学历以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此外,须有一年以上与主讲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授课经历。

3新聘任或新任课程的教师应当提供讲课提纲,基本掌握拟授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4受聘教师应当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备相关培训课程所需要资质与能力的其他材料证明,并交项目主办部门审核并备案。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一)课前准备

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课程指定教材,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精心设计教学,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密切关注学科发展的前沿问题,努力实现教学内容的基础性、科学性、先进性和系统性的有机结合。

2.开课前应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做出具体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3.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二)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2.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介绍与本培训项目相关的最新理论,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将知识融会贯通。教师上课要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课时分配恰当。

3.在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介绍不同的学术观点,但不得偏离培训计划要求。要引导学生正确汲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教师要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注意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严重的应及时向项目主办部门反映。

5.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辅助教学,达到增大课堂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三)课堂讨论

1.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学习内容和要求,组织好课堂讨论,列入课程教学方案。讨论应有充分的准备,并要求学生做好发言准备。

2.课堂讨论时,允许发表不同意见,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既要引导学生理解、消化基本的教学内容,又要鼓励学生提出具有创新性的观点。

3.教师应加强引导和启发,围绕讨论的主题开展,讨论结束后做好小结。

四、教学纪律

1.教师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

2.教师必须严格按培训计划要求组织教学,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3.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守我校非学历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五、本工作规范由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工作规范自2022年10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