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证书制作、申领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熊思奇发布时间:2023-11-10浏览次数:10

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的管理,决定对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和发放。学校授权对外联络办(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统一设计和制作证书,并做好结业申请材料的收集与归档。

一、结业证书是参训学员参加学校非学历教育学习并达到结业标准的证明。

二、经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外联络办(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立项审批,办学单位实际举办的非学历教育项目,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三、结业证书的外壳和内页由非学历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办学单位不得自行印制(特许情况需要单独报备)。

四、结业证书主要包括以下要素:学员姓名、项目名称、修业时段、学业内容、证书分类编号、发证日期等内容。

五、结业证书由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实行分类连续编号,办学单位不得自行编号。

六、结业证书落款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加盖学校公章;若证书粘贴有学员照片,应加盖学校钢印。

七、证书申领

1、办学单位提交《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发放申领审核表》(附件1)、和结业学员名单,报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2、对外联络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分类编号、盖章并做好台帐管理(附件2)。

3、办学单位领回并发放给非学历教育项目学员。

八、结业证书若有遗失,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习证明。

九、办学单位须加强对结业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十、对结业证书管理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仿冒、伪造等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本工作规定由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工作规定自2022年10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