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使教学质量得到有力的保证,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对象
非学历教育课程任课教师。
二、教学质量检查内容
1.教学准备
2.课堂教学
3.课程考核
4.教案
三、教学质量检查要求
(一)教学准备
1.任课教师需有任课课程所属专业的教师任课资格。
2.明确课程教学目的、任务、内容、重点和难点,以及课程在培训项目中的地位、作用和教学要求。
3.认真规范准备课程教学方案,学时分配合理,且能反映实验、上机等教学方式的学时分配。
4.有完整、规范的教案。
5.充分做好教案、课件、教具、设备等教学准备。
(二)课程教学(含课堂教学和实训教学)
1.课程教学的综合评价,主要由以下四方面构成:
(1)学生从教学态度、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2)教学督导组从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评价。
(3)部门/项目负责人从听课以及学员意见等方面进行评价。
2.检查方法和时间
(1)检查方法:项目执行部门自查与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抽查相结合。
(2)检查时间:培训项目执行中进行。
主要采用学生访谈、问卷调查、随机听课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结果
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将检查结果反馈给项目主办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提出整改意见,并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
五、本工作规范由非学历教育管理部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对外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工作规范自2022年10月施行。